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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高教自考办理合并档案的规定-自考
来源: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:2011-04-19 查看:140次
一、异地或停考专业档案的处理
1、考生到省内异地或新专业参加考试前,仔细检查《河北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》(以1997年5月以后颁发的为准,以下简称《课程合格证书》)上的准考证号是否唯一,《课程合格证书》是否齐备。有问题必须在当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自考办)解决。
2、保管好所有的准考证、《课程合格证书》。
二、申请合档
1、差一至四门课程可以毕业的考生,若持有的《课程合格证书》上的准考证号不唯一,必须在下次报考前,携带所有准考证及《课程合格证书》,到市自考办申请合档,毕业登记时不办理合档手续。
2、认真填写《河北省自学考试合并档案申请表》1份,填表要求:
(1)字迹要清晰、整洁;
(2)合档理由要叙述清楚;
(3)原准考证号及新准考证号要填写准确;
(4)申请合档课程名称填写将要并入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。